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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4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4-12 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 > 4-12-03 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维修人员
职业名称

职业名称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职业编码

职业编码

4-12-03-02

职业技能等级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五个

普通受教育程度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或同等学历)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职业定义

使用高频 、超高频振荡器 、示波器 、万用表等仪器仪表 , 对家 用电视机 、录像机 、音响等家用电子产品进行调试 、检测 、拆装、 维护 、修理的人员。

职业环境条件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外 , 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职业能力特征

无色盲 、色弱 、听觉障碍 。具有较强的观察 、分析 、计算 、推 理 、判断能力 , 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 ; 空间感强 ; 手指 、手臂灵活 , 动作协调性好。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鉴定场所设备

鉴定场所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