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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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名称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职业编码
1-02-05-02
职业技能等级数量
普通受教育程度
无
职业概况

职业定义
1.领导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检察长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3.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领导检察官开展工作,依法对重大办案事项作出决定;6.主持或参加本院检察委员会会议,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7.主持或参加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领导本院检察官的考核工作;8.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职业环境条件
暂无

职业能力特征
暂无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鉴定方式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
鉴定时间
